更新时间:2026-0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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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标准编号:HJ 732-2025
· 发布时间:2025 年 8 月 7 日
· 实施时间:2026 年 4 月 1 日
· 替代关系:全面替代 HJ 732-2014,旧版同步废止
· 适用对象: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、甲烷、非甲烷总烃、VOCs现场采样
· 核心定位:统一 VOCs 气袋采样技术要求,强化高温 / 高湿 / 高浓度场景适配,提升数据准确性与可比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· 删除 ** 废气温度≤150℃** 限制,覆盖全温度段有组织排放
· 明确覆盖57 种 VOCs,配套回收率判定依据
· 新增稀释采样法,适配超高浓度废气场景
· 直接采样法:可选配冷凝装置(0–4℃),解决高湿废气干扰
· 新增稀释采样法,应对超曲线高浓度样品
· 采样管统一加热至 **(120±5)℃**,传输管线≤1.5m,减少冷凝与吸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· 推荐材质:FEP、PVA、PET、PVF;阀体 PTFE/PEEK,密封圈氟橡胶
· 容量 **≥1L**,新袋 / 复用袋均需空白 + 气密性检查
· 明确辅助气体:氮气 **≥99.999%,除烃空气总烃≤0.40mg/m³**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· 新增排放特征预调查,指导采样方式选择
· 分级气密性检查:管线 / 采样箱 / 稀释系统分别判定
· 必须制备运输空白,全程随行质控
· 气袋充装至约 80%,有冷凝液时降至40%–60%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· 常温避光,48h 内完成分析(方法有规定从其规定)
· 有液滴需80℃左右加热 5–10min,仅可一次加热
· 回收率要求:≥70%,否则数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· 气袋:批次抽检 **≥2%,加热释放非甲烷总烃<1mg/m³**
· 稀释采样:每半年核查稀释比,误差≤±20%
· 系统空白、气袋复用、运输空白全链条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工况 | 推荐方法 | 核心原因 |
常温低湿常规废气 | 直接采样法 | 简单高效 |
高湿(水分≥15%) | 直接采样 + 冷凝 | 除湿防吸附 |
高温 / 超高浓度 | 稀释采样法 | 防过载、保护仪器 |
1. 采样前:系统气密性检查 + 空白气袋制备
2. 采样中:加热温度达标、气袋充分清洗 3 次、规范充装
3. 采样后:避光保存、标识完整、48h 内分析
4. 每批次:同步分析运输空白,判定数据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· FEP 气袋不用于总烃 / 非甲烷总烃
· 冷凝法不适用丙酮、醇类等强水溶性 VOCs
· 复用气袋必须氮气 / 除烃空气吹扫 + 气密性 + 空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1. 设备更新:配齐加热采样管、冷凝 / 稀释模块、真空采样箱、加热分析装置
2. 耗材合规:更换符合材质要求的气袋,规范氮气 / 除烃空气使用
3. 流程再造:新增预调查、分级气密、运输空白、回收率验证环节
4. 人员培训:4 月 1 日前完成新标准培训,确保采样与记录合规
5. CMA 衔接:及时完成方法变更与资质扩项
HJ 732-2025 是 VOCs 气袋采样的全面升级版,以宽适配、强质控、全流程规范为核心,解决高温 / 高湿 / 高浓度三大痛点,数据更可靠、执法更有据。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,所有固定污染源 VOCs 气袋采样必须执行新版标准,旧版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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